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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21

各镇(街、区)总工会、工委会:

为充分发挥好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区总工会与各基层工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会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联络平台,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拟在全区聘请一批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 

一、联络员(监督员)队伍组建

(一)范围

由我区已建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除外)担任。

(二)数量和名额

全区拟聘请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3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聘请条件

1、熟悉本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2、热心工会事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聘请方法

1、由联络员(监督员)所在单位填写《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登记表》,由所在镇(街、区)总工会、区直工委会加盖意见后于2016325日前交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备案(联系人:温泉、游灿辉,电话6664171OA发送或发送至邮箱:zgh6664171@163.com)。

2、区总工会对全体联络员(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后,由区总工会颁发《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聘书》,聘请期限原则上为2年。

二、联络员例会制度

1、联络员(监督员)例会是联络员(监督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原则上区总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监督员)会议。

2、每次联络员(监督员)会议议题和内容由区总工会具体拟订并在会前通知各联络员(监督员),各联络员(监督员)按议题内容做好准备。

3、联络员(监督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应向区总工会请假,并做好书面汇报。

4、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它事项由区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各镇(街、区)总工会、区直各工委会参与联络员(监督员)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络员(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企业)负责。

(二)各单位(企业)要关心支持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开展工作,对联络(监督员)开展了解和收集职工情况、参加联络员(监督员)例会等工作时应给予大力支持。

(三)区总工会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工作出色的联络员(监督员)给予适当报酬和通报表扬。

 

附件1:《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建议推荐名额》

附件2:《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登记表》

 

 

28365365进不去

2016317


附件1

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建议推荐名额

 

序号

镇(街、区)、

区直工委会

名额

备注

1

圭峰、会城

3

 

2

大 泽

2

 

3

司 前

2

 

4

罗 坑

2

 

5

双 水

2

 

6

崖 门

2

 

7

古 井

2

 

8

沙 堆

2

 

9

三 江

2

 

10

睦 洲

2

 

11

大 鳌

2

 

12

开发区

2

 

13

机关工委

3

 

14

教育

1

 

15

卫计

1

 

注:镇(街、区)总工会推荐联络员(监督员)是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企业工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