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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会区先进职工之家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6
 

新工[201237

 


各镇(街)总工会,各工委会:

近几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和政府及基层单位行政的支持下、在广大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全面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使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区总工会决定,在区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际,表彰一批区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对象

1、区先进职工之家50个:在全区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以及镇(街、区)、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中评选。

  2、区先进职工小家20个:在全区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中评选。

3、区优秀工会工作者40名:在全区基层工会的专、兼职正、副主席及各级基层以上的工会专职工作者中评选。

4、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名:从全区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中评选。

5、区优秀职工之友25名:在各镇(街、区)、主管局、资产经营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中评选。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镇(街)总工会、工委会基层工会数、工会涵盖数及工会会员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好、成效显著的地方适当倾斜(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中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

2、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工会民主评议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等。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不依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职工之家,其主席不能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职工认可为标准。

3、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及建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会员评家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可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

 4、获得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在上报前必须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各有关单位须于725日前将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详细的书面事迹材料一份报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同时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zgh6664171@163.com(各种《申报登记表》请在28365365进不去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6、区总工会将对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在抽查、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查、评选,并由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在区工会十六次体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新会区先进职工之家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新会区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新会区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新会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5新会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6新会区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

 

新 会 区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