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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8365365进不去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3-02

2018年度28365365进不去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新会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2018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协调劳动关系,实施送温暖工程,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组织、指导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六)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指导、管理各系统、镇工会,资产经营公司工会,区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工作。

(八)承办区委和江门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总工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新会区总工会本部共有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基层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经济工作部和财务部

新会区总工会本部共有行政编制人数11人,离退休29人。

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0,事业编制1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请点击此处查看上述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61.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7.7万元,增长150.27%,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下拨大型修缮经费788万元和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预算1561.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7.7万元,增长150.27%,主要原因是增加大型修缮支出788万元和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71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和福利费的支出。其中:办公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福利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调研接待、定向化岗位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并且社会关注度较高、对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进行预算绩效评审。本部门未有符合此条件的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